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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岁女生遭3名女生侵犯,13岁女生遭3名女生侵犯

13岁女生遭3名女生侵犯,13岁女生遭3名女生侵犯
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13岁女生遭3名女生侵犯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13岁女生遭3名女生侵犯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金陵十...
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13岁女生遭3名女生侵犯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13岁女生遭3名女生侵犯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
金陵十三钗香兰有没有被侵犯?

有。

金陵十三钗香兰的木桩是日本人在侵犯完香兰后放入香兰***的。
《金陵十三钗》中,在出征赴宴之前,原本从青楼逃出来了十四个姑娘,但不幸的是,豆蔻和香兰在返回青楼的途中被日本人残害。豆蔻是为了找琴弦给浦生弹琴,香兰是为了取回心上人送的耳环,两人才冒死返回。而香兰也并不是真的想回去取耳环,只是担心豆蔻一个人去取弦太危险,想陪豆蔻一起去,才用取耳环做借口。

陕西一小学女生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,不予立案,合理吗?

***回顾:

5月27日,下午课间休息时间,4名男生(其中两名11岁,两名12岁)把一名13岁女生连拉带拽弄到了男厕所后实施侵害。学校老师发现此事后随即同女方家长联系,女方家长随后报案。***已经过去了11天,也许受害女孩还没从噩梦中醒过来,也许受害女孩家属还在等待官方的一个说法,但是官方的通报,可能让他们失望了:不予立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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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结果:

昨天,“蓝田宣传”发布了关于“小学女生校内被4名男生侵害”一案的官方通报。大意是说,由于4名男生(其中两名11岁,两名12岁)均未满十四周岁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***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,不够立案条件,不予立案,下图为官方通报的全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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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看:

看到这样的处理结果,我的情绪非常复杂,除了心疼受害女孩,同情受害家属,更多的事愤怒和无奈。心疼小女孩,在这么小的年龄遭遇如此不幸,身心受到巨大伤害,竟然没有法律来维护她的权益,未成年人保***给她的帮助居然只是心理疏导和转学,还有一句呼吁,“希望社会各界不要再关注报道评论此事,”即使媒体不关注,她的生活能恢复到以前吗?

这样的***发生过不少了,为什么还不能引起我们的重视?2019年上饶小学生被同学家长刺死案闹得沸沸扬扬,难道不就是因为受害者的问题得不到重视与回应而引发的吗?刚刚发生的广西保安砍伤39名教职工***,虽然目前还没公布动机,或多就是因为无法***用正常渠道去解决或者未被重视有关吧。受害人已经受到过一次伤害了,我们社会不能再让她无助了,否则这就是一个更大的不稳定因素。

我国刑法规定,不满14周岁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。 涉案嫌疑人没有达到14岁的刑事责任年龄,其行为不构成犯罪,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,现在及以后均不被追究刑事责任。但是,不承担刑事责任,不代表不承担民事责任。涉案嫌疑人及其监护人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通报中处理结果仅强调不予立案,而对民事赔偿只字不提,难以让群众有客观的了解,也不利于对青少年的警示教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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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结:

“希望社会各界不要再关注报道评论此事,”这样的处理方式合理吗?

***发生了,不是说遮遮掩掩就可以过去的,也许这次***可以被遮遮掩掩过去,但是后面呢?后面是不是还会有更多类似的***发生,也都这样遮掩过去吗?

***的处理方式,总是需要有一些人承担责任,显然这次是学校相关负责人,他应该负这个责吗?如果类似***多次发生,是不是会有更多的学校负责人无端躺枪呢?

呼吁社会不要关注不是解决之道, 加强警示教育,以史为鉴才是规避未来此类***继续发生的方法。

另外,我们的法律是不是也应该进行相应的优化了呢?

欢迎大家留言。

四川智障母女遭性侵,真相曝光后大家都怒了,你怎么看?

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两河镇上一对智障母女,成为当地多名老年男人的猎物,遭遇多次性侵。这一残酷事实的被揭开,源于13岁女儿被发现已怀孕5个多月,当地警方对全镇成年男性抽血做DNA排查,查出犯罪嫌疑人竟是一名84岁高龄的老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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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4岁的老人***13岁的智障女孩,并使其怀孕已有5月有余。如果不是***爆发,这位老人依旧是世人眼中的好老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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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主要原因还是因为,不是老人变坏了,而是坏人变老了。

但是总有些人偷换概念,当我们说坏的老人的时候,他们把所有的老人都***上了。这样的人真的让人很恶心。

并不是所有的老人都受人尊重。最可怕的是,侵害女孩的其中的一名案犯还患有艾滋病,所幸女孩没有被感染!眼瞅着马上埋入黄土了,还不自重,不怕雷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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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希望这次这个***,国家和***一定要严惩凶手,一来杀鸡儆猴,使世人不敢轻易违法犯罪;二来给母女俩一个交代,给世人一个交代。

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看法呢?欢迎在评论区留言,也希望大家给嵩嵩一个关注,您的关注点赞转发都是我的动力源泉,接下来会持续输出有意思的文章,希望观众老爷们多多支持!

(图片来源于网络,侵删)

女子遭***却装作配合,次日主动约连捅3刀致其死亡,如何认定?

先看看法律规定:

《刑法》二百三十六条 【***罪】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***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***。

***不满十四周岁的***的,以***论,从重处罚。

***妇女、******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***、***或者***:

(一)***妇女、******情节恶劣的;

(二)***妇女、******多人的;

(三)在公共场所当众***妇女的;

(四)二人以上***的;

(五)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。

《刑法》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***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对正在进行行凶、***、抢劫、***、***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***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

根据上述规定,对本案进行简单的解析:

1、女子遭***,作案的男子构成***罪,一般情况下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***。至于女子当时是否***装,可以说与本案没什么关系,只要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,就可以认定为***。

2、第二天女子约其上门,然后将其捅死应当如何认定要看其具体情节。

如果男子上门,女子即出手将其刺死,这个显然属于故意***或故意伤害,但是因为男方有严重过错,可适当减轻女方的刑事责任。

如果男子上门后继续发生性关系,在这其中女子动手将其刺死,男子属于***犯罪,女子属于正当防卫,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。

如果发生性关系以后女子又设法将其刺死,男子构成***罪,但是由于其已经死亡,不再追究刑事责任;而女子事后刺死男子属于故意伤害或故意***,应当承担刑事责任,但是因为男子有严重过错,依法可减轻女子的刑事责任,即认定为“情节较轻”。

总之,女子的行为如何认定,关键是其动手的实际时间。如果在被***的过程中,显然属于正当防卫,如果不是在被***过程中,则一般会认定为故意伤害或故意***,只是因为男子有重大过错,一般会对女子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13岁女生遭3名女生侵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13岁女生遭3名女生侵犯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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